男子强奸女子,被女子反骑致肾脏破裂,女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一个傍晚,刘某在公园里散步。他看到前边有一个胖女人在独自一人行走。刘某仔细张望周围没有人,竟然跟着该女子来到一个比较偏远的地方,并且不顾该女子反抗,强制性的与该女子发生关系。而该女子竟然找到了感觉之后反过来骑在男子身上,将男子的左肾坐坏了。

男子强奸女子

2017年,河北省保定市发生了一件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件。吴某是一个老单身汉,当时已经31岁了,才90斤,因为家庭贫困,谈的几个朋友都吹了,即使前女友对他非常满意,虽然丈母娘只提出20万的彩礼,但是出不起就等于娶不起。钱真的太重要了,没它真的不行,娶媳妇没彩礼那万万不能的。

吴某是一名警卫,工作之余喜欢跑步,尤其是喜欢跑五公里,跑完以后大汗淋漓,再去洗一个热水澡!但是,这段时间天气并不太好,已经下雨半个月了。案发当天晚上9点半,正好天气转晴,吴某穿好运动服开始在附近的德明公园跑步。

这个时间点,公园里的人并不多,灯光有些昏暗,吴某跑到公园深处发现了一个长发飘飘的女子,从她的背影看,吴某认为这就是一个美女。而一路跑来,空气里有女子散发的特有的薰衣草味的香水味。吴某打探了一下四周,并未发现任何人。

盯着女子看了十几秒,吴某突然冲过去从背后抱住女子,将女子强行拖进草地中,这里路灯照不到。吴某强行脱掉女子的衣服,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一开始有些害怕,她虽然强烈反抗,但依然被吴某死死按在地上。几分钟后,女子不再反抗,她开始就坡下驴,不断迎合吴某。后来,女子干脆直接翻身坐在了吴某身上,女子的做法让吴某非常享受。但是,吴某突然一声惨叫,将女子推了出去,他感受到肾部剧烈疼痛。女子见状赶紧穿好衣服,离开了公园。

女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该男子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是这个女子反过来坐在该男子身上,网友评价褒贬不一。根据我国刑法,以暴力等行为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这位男性的犯罪行为,小编也感觉到非常的反感,而在此案中,男子以各种暴力手段强制控制该女子属于强奸行为。而女子在发生关系后并没有选择反抗,而是反过来骑在该男子的身上,并将该男性的肾脏坐坏,有观点认为该女子涉嫌犯罪。

有专家称男性和女性的性行为已经结束,可受害女性却反过来再次强制男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涉嫌猥亵罪,而又因该女性导致男性的肾脏损坏,还涉嫌了故意伤害罪。而又有观点称该女子的这种行为并不应该构成刑事责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在法律当中,该罪犯的合法权益,其实是女性的同意态度,又或者或是女性以何种方式与对方发生关系,完全由女性决定,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该男性的行为就属于强奸。

或许在这个过程当中,男性对女性的侵犯行为已经完成,但的确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该女子再次坐到男性的身上,但我们也不可以对这样的正当防卫作出假设,而在法律当中,当我们提到强奸罪,我们可以知道其保护的对象只有女性。而正当防卫是属于制止违法侵害的,或许在这一点上存在着不同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