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该承担责任吗?

河北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该承担责任。

近日又有一条新闻上了热搜,这是关于一则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期间怀孕的新闻,因为患者在接受治疗的时候并没有和丈夫在一起,而且在医院治疗是封闭是治疗的,因此引起了大众的关注,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这是怎么回事吧。

怀孕的这位患者叫做小雨,她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因为精神病发所以被丈夫小海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医院都是封闭式治疗的,在这个过程中她的丈夫并没有去探望过她,到了今年的7月份小雨出院被家人接回家了,但是她的病情并没有好转,还是和以前一样不爱说话,而且反应也迟缓。但是到了半个月之后,小雨的身体发生了变化,她开始出现了呕吐的现象,而且还持续的呕吐,家人看到这样就把小雨带去医院做检查,可检查结果却震惊了她的丈夫,因为结果显示小雨已经怀孕50天左右。

这个结果让小海非常的愤怒,显然这个孩子的父亲并不是他,妻子在医院的这段时间他根本没有见过妻子,于是他带着家人到医院去讨要说法,后来这个医院的一名男护工郭某站出来承认是自己干的了,但是他说这是双方自愿的,并不存在胁迫。对于这件事情小雨的丈夫认为,自己的妻子是个没有辨知能力的人,因此医院和郭某都应该为此负责,因为是在这个医院出现的这样的事。

但是医院却认为是郭某个人的道德败坏,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在这起案件中不管是郭某还是医院都是有责任的。郭某在小雨精神状态不佳没有辨别能力的时候与她发生关系,就可以算是强奸罪,而医院则是有一定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