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