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与秦帝国兴亡的启示---商鞅与商君书(二)-有目无文篇之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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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君书》,又称《商子》。《汉书?艺文志》记载《商君书》***有29篇,现在传世的有26篇,其中两篇有目无文。它跟《论语》的性质差不多:反映了商鞅的思想,但不是商鞅所作。已故的清华大学教授,先秦文化史研究和古籍校勘考据专家高亨先生认为至少有五篇不是他的,郭沫若干脆就认为除《境内》篇外,其余均非商鞅所作。《商君书》里那些法令性的东西,可能是他所作,但那都是平时工作必然形成的东西,还谈不到要去编纂成书。有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就是,这本书的开篇《更法》,抬手就写“孝公平画”。孝公是嬴渠梁死后的谥号,也就是说这本书至少是成于孝公死后,而孝公死后的大部分时间,商鞅都在逃命,基本没时间专门写书。当然这类证据,书中还有很多,比如《错法》、《徕民》,都是涉及商鞅死后的事,明显不是商鞅所出。所以后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里说这本书是“殆法家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

和《论语》不同的是:《论语》自始至终都是语录和对话,偶尔辅以叙事,而《商君书》更像是一本文集,字数不多,但内容庞杂,既有宏观的理论,也有细致的法令,而且书中的文体各式各样。比如前面说的,开篇《更法》很有些《盐铁论》的风采,基本都在辩论;而《农战》、《画策》、《外内》又是一种政论的格调;《垦令》、《战法》、《境内》则更像是公开颁布的法规。再加上法家文章素来语言冷峻、简约古奥,其思想和我们常接触的儒家更是多有背道而驰,所以《商君书》实在难读。想要磨练一下毅力,推荐一读。

前面说了,《商君书》中有两篇有目无文,就是《刑约》和《御盗》。抱着猎奇的心理,我翻了各种资料,想一探究竟,但终也究不深。最后我只得结合《商君书》的内容脉络和商鞅的政治实践,从字面上大体试着猜测了一下这两篇的主题,聊慰遗憾:

《刑约》应该是一篇理论文章,“刑”当然就是指刑罚,法家强调重刑轻赏。《商君书》第四篇《去强》就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他认为“王者刑九赏一”,到了第五篇《说民》更是主张轻罪重罚。根据这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和商鞅的政治实践,所以这里的“约”字,大致有两层意思:

第一,约定。这个约定当然不存在平等关系,而是明确的意思:我制定了这些刑罚,我也跟大家说明白,那么以后这些刑罚落实到具体人身上的时候,你别说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里有点儿“勿谓言之不预”的意思,重在震慑。从实践的角度说呢,也符合商鞅的施政风格。法家儒家都追求入圣,期望每一个人都按照圣人的标准来进行社会活动。但是在实现手段上:儒家看到树长歪了,是把它扶直,一直扶着它,让它在生长过程中慢慢纠正。而商鞅这里,则是直接把他心目中的圣人标准告诉大家,把好树的标准告诉树。以后如果哪棵树长歪了,就直接一刀把歪的地方砍掉。很痛快,“简政”。

第二,简约。既然要轻罪重刑,那么轻刑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反映在秦国的现实治理中,大家也能看到:《汉书·五行志》记载“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就是往大街上乱扔垃圾,要在脸上刺字。

刺什么字就不知道了,反正不能是“此处禁止倒垃圾,违者罚款”。乱扔垃圾,放现在多大点儿事儿啊!现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马路边随地小便都不新鲜了,顶多就算道德问题。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毕竟不是一回事,解决道德问题需要靠教化,可商鞅用的是肉刑。不仅伤人肉体,还剥夺尊严。用法律严惩来实施道德的教化功能。这是什么道理呢?这叫“刑用于将过”,《商君书?开塞第七》说:“刑加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细过不失,则国治”。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把有犯罪思想和有犯罪行为等同起来,都予以法律制裁,以此来预防犯罪。看起来好像挺不错,法律制裁取代道德的监督教育功能,好像是简化了社会运行的环节,而具体实施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处罚“将过”实质就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就是“诛心”。但是谁来诛心?不是大公无私的社会,而是具体的人。社会很抽象,人的欲望和行为却很具体。诛心定罪就意味着对具体物证、人证的要求不再严格,即使你没有犯罪行为,也可以说你有犯罪的想法,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所以过分强调法律功能的“刑用于将过”理论,一旦具体运行就意味着法制的崩溃,当然,也意味着官老爷面前出现了一条便捷宽广的致富路。

道德问题就要用肉刑,如果罪过再大点儿,也就可想而知了。至于什么斩首、车裂、凌迟,就是根据人的罪行选个死法罢了。绞刑给留个全尸,都叫皇恩浩荡。按照《商君书》的理论,这就叫“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这个其实咱们都不陌生——“严打”:1983年,一对恋人拍个裸照,赶上严打,男的枪毙,女的坐牢。任何审判都强调“从严”、“从重”、“从快”。最后发现,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代价是一大批冤假错案、公报私仇和司法腐败。只不过,咱们现在“严打”是阶段性的,而商鞅这个“德生于刑”却是长期坚持的。现在我们当然要说这种作风野蛮粗暴,但这都是符合当时的客观条件——大争之世,列国征伐,乱世就得用重典。而且历史也明确告诉我们:一旦大战临头,往往都是冷酷战胜温良,野蛮战胜文明。

再说《御盗》,这很有可能是一篇法令性、技术性的文章,“御”字好理解,防备、约束等等吧。而这个“盗”字,恐怕不是指国内的小偷、强盗那么简单。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秦国当时那种政治环境中,彼此监视,家家连坐,乱扔垃圾都要被毁容。如此高的犯罪成本,可能有稳定的小偷、强盗吗?所以这个“盗”字,我认为更多的是指地方上的世族、豪强,以及和他们有联络的他国间谍。这里我用“间谍”这个词可能容易引起误会,这个所谓间谍干的工作不仅仅是我们印象中的:搞点儿情报,刺杀个政要什么的,那都是小事。最主要的策反边境百姓,甚至是朝廷重臣,让他们迁到间谍服务的国家。

在当时,关于“国”的观念并不是像我们今天这样博大。那时候的“国”其实就是以诸侯们的“家”为核心,然后聚合家臣之家,庶民小家凑在一起,这就叫“国”。最明显的就是韩赵魏三国,都是由家臣之家晋为诸侯,直接以姓为国号。所以在实行诸侯分封制的先秦时期,“爱家族”是绝对优先于“爱国”的。这一点,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够看见:近几年开始盛行修家谱,一开始大家可能觉得这只是一种文化传承,但是这种东西一旦修起来,就不是几张纸那么简单。尤其是在聚族而居现象普遍的农村。一本家谱在手,族中长辈就不再只是个家庭符号,而是具备了一定政治力量的实力人物。

族长一句话,往往比村长、书记还要好用,这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一个潜在威胁和挑战。2018年年底到现在开展的“扫黑”为什么把重点放在农村?很简单,当前以贸易战、金融战、地缘政治斗争为主要形式的中美斗争已经到了最紧张的时刻。在当下到了血拼最后一口气的时候,国家需要释放“农村集体产权”这块最后的压仓储备,和美国来一场持久战。这就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将有很大的改革。但是,农村问题是涉及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一旦搞不好,就会直接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为了防止改革过程中这些地头蛇们乘机兼并土地,截留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村的不稳定,国家就先下手除掉他们。所以说本次“扫黑”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国本的政治问题。

当然这是现代国家,尤其是我们的党,组织建设直达基层,中央对基层有绝对的掌控力和动员能力。而在古代,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君没有太多的手段。国君一旦引起本国百姓不满,往往就会引发人民以家族为单位向外迁徙,甚至是家臣的大家族叛乱。人口是当时每一个诸侯国都极其重视的财富,甚至高于土地,人口大量外迁绝对会导致国家衰落。在商鞅的眼里,这些半独立的,始终和国外间谍保持联系的地方世族、豪强给邦国带来的潜在威胁,不单纯来自他们直接对抗政府施政的力量,仅仅就他们的大规模迁徙,就很容易以点带面,动摇国本。所以《商君书·垦令第二》说:“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这里的“外交”,不是之国家政府间的交往,而是指民众的对外交流。所以这句话的第一个含义就是指禁止民众外迁,这也是削弱地方世族、豪强势力的措施之一。而要禁止民众外迁的重要一步,就是首先斩断民众与外国的联系,防间、防谍,叫你进得来,出不去。也就是说,《商君书》里要“御”的这个“盗”不仅是指 “盗情报”的,更主要是针对“盗民”之盗。

“盗民”之盗是指国外的,国内当然也有“盗”。这些“盗”除了零星几个小毛贼,更多的就是指在朝野中一切有能力阻碍商鞅施政的保守势力。这股势力不仅仅是在野的,在国内居无定所,到处冲州过府,有能力“犯禁”、“乱法”的文人、游侠。他们虽然人多,力量总和很大,但是没有组织。要“御”他们,直接用明确的行政、司法手段就可以。这类人《商君书》很多地方都提到过。还有一类人,对施政阻力更大,但是在《商君书》尚存的篇目中几乎很少直接提到。那就是在第一篇《更法》里出现的,以甘龙、杜挚等人为代表的在朝中握有一定权力,却明确反对变法的政治人物,这其中还包括公子虔这类王族权贵。这些人都是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改革的第一刀就是冲他们去的,所以他们是最有阻碍变法动机的一帮人。要“御”他们,单纯依靠公开的法律手段恐怕不行,还需要些不好见光的政治手腕。

总的来说,这篇文章应该是对第七篇《开塞》的呼应。《开塞》是理论文章,主要分析政治统治面对的障碍、弊端起源,然后只在宏观上论述了全面法治的必要,强调针对当下要用“刑九赏一”来维护秩序,没有很具体的说如何扫除这些弊端。有理论,就应该有措施。后来《韩非子》一书中的《八奸》、《奸劫弑臣》、《五蠹》、《八说》很有可能就是结合这篇《御盗》的深一步研究。以上仅是猜测,算是抛砖引玉吧!欢迎批评。

其实无论是法家,还是孔孟儒家,我认为他们追求的目的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是两条不同的路。这两条路都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它们的成败取决于人能否根据自己所处的特定时期,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在《商君书》第七篇《开塞》里就一段比较详细的阐述:当下,人类已经走过了远古的爱亲人、维护小集体的时代和中古的推崇贤人、标榜仁爱的时代,而进入了近世推崇权贵、尊重官吏的时代。既然世风有了变化,那么组织管理理念也要变化。时代进步了,人变的精明圆滑不再淳朴了,那么就只能用严刑峻法来管理。虽然酷烈,但是却能够震慑民众不犯法,是对大多数人的秩序保障。这跟《商君书》第一篇《更法》里说的“法者,所以爱民也”的精神也是吻合的,所以商鞅思想强调“大仁不仁”。根据客观实际调整管理模式,这就叫与时俱进,就是改革。

(本章结束,接下来将是商鞅的政治实践《商鞅对庶民的胜利》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