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苒案的判罚适当吗?
毛苒案的判罚是适当的;
2010年4月2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毛苒、黄思恩、吴小萍走私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3人走私贩毒罪名成立,判处毛苒死刑,黄思恩死刑,缓期执行,吴小萍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毛苒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1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毛苒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14日,毛苒在福建厦门被依法执行枪决,终年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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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双松糕鞋、4盒巧克力、5本硬皮封面的英文书中,厦门机场的海关工作人员查获3.3公斤的海洛因。这起特大贩毒案的幕后遥控指挥者,竟是一个26岁的女大学毕业生毛苒。2011年4月14日,女毒贩毛苒被执行枪决。26岁的毛苒于2008年夏天认识了黑人男子“OBI”,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OBI”是毒贩,他随后教毛苒怎么指挥下面的人贩毒。
2008年10月份,毛苒找到女孩黄某,以提供机票、路费及1500美元的报酬,让黄某从境外带毒品原材料回国内。几个月后,黄某又找来40岁的农村妇女吴某入伙。
2009年7月下旬,应“OBI”的要求,毛苒安排黄某到马来西亚带东西,黄某拿到了几双鞋子和几盒巧克力。黄某出发后,“OBI”又说急需人到越南带东西,毛苒赶紧打电话联系黄某,黄某随即打电话让吴某去一趟越南。黄某和吴某在出境各个阶段,都要向毛苒报告行踪。不久,毛苒收到消息,黄某和吴某已经拿到货,准备分别在2009年7月26日和27日两天乘飞机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