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女同学踢伤构成七级伤残,双方引发争执的原因是什么?
双方争执的原因是这位女同学误以为男同学在欺负另一位本班的女同学,所以才对这位男同学动了手,导致男同学受伤并构成7级伤残,之后由法院判决女同学对男同学进行赔偿。
一、事件经过事情发生在午后,当事人都是小学生。男同学在午饭后,在学校小卖部与本校女同学在买东西的时候发生追赶,在旁边的另一位女同学认为这位男同学在欺负本班的女同学,于是对男同学动了手,朝男同学裆部踢了一脚。当时这位男同学因为疼痛在地上跪了一会儿,后来这位小同学也没有发现其他异样,就继续回教室上课了。三天以后,这位同学发现自己受伤部位红肿,于是家人就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去检查,当天就做了切除手术,经过伤情鉴定,这位男同学构成7级伤残。
二、法院判决首先是这位女同学她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男同学属于轻伤一级。但是因为这位女同学不满16周岁,不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用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位女同学需要对男同学进行赔偿。而学校则是监管不力,在学校期间,学校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而男同学受伤与学校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所以学校应该对男同学进行赔偿,而因为学校购买了保险,所以由保险公司代替学校赔偿。后来法院判决女同学家庭以及保险公司和学校都对男同学进行赔偿。
三、个人看法这也是学生在学校所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家长需要重视的,就是学校不可能一直盯着学生,只要有课间时间,即使明令禁止不允许疯打闹,还是会出现达到的情况,尤其是午餐时间,这是管理的空窗期。这件事情学校确实有很大的责任,但是在没有办法改变外部条件的情况下,也需要家长重视此类情况。提醒孩子规避此类事件。因为在上小学的学生,其心智发育不成熟,下手很难把握好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