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杀人案回顾:17岁“疯狂少年”因早恋争执,接连杀害9人,后来怎样?
2012年8月1日晚9时许,辽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新宾县永陵镇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件,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警方接警后赶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测,并将受害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受伤的人中有1人无效死亡,***造成9死4伤,犯罪嫌疑人李某作案后逃跑,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很快将其抓获。
案件介绍
李某,男,1995年出生,抚顺市新抚区人,案发时17岁。案发前与女朋友发生矛盾,在家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乘车从辽宁抚顺到永陵镇,持刀将其女友的2名亲属杀害之后逃跑。
在逃跑的途中持刀又刺死6人,刺伤5人,群众报警后逃跑。辽宁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并在掌握犯罪嫌疑人信息后将其抓获。据了解,警方在抓捕的过程中,李某欲跳楼自杀结果未遂,警方最终将其带回审问。
受害者经过诊治,除案发时当场死亡的8人外,在受伤的5人中,有1名受害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使死亡人数上升到9人,案件***计造成9死4伤。
案件结果
案发前,李某或因生活琐事,或因感情问题与其女友发生争执,对于争执缘由不明,李某被带走接受治疗和调查,后续的侦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因案发时李某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极刑,可能不会判处死刑,但他犯错触碰法律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件反省
年仅17岁的少年,因某些问题与女友发生矛盾,一时冲动而酿下大错。说到底,十几岁的少年内心还不够成熟,没有形成固定的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早恋,对待感情的处理方式容易情绪化,可能会走向极端种下苦果,伤害自己或者是他人。
同时,从此次案件中可以发现,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应该引起重视,现在这个社会,许多家长忙于工作而忽视了孩子的性格养成,甚至存在着教育机构的弊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得不到重视,在其成长过程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压力,因无法找到合理的方式进行疏导,很容易产生畸形心理性格。
对于青少年早恋这个问题,是现实且无法的教育问题,不成熟的两个孩子在一起,可能体会的就是一定的刺激感,触碰男女禁忌而寻求快感。但是一旦有什么变故发生,很容易刺激不稳重且冲动的情绪,在不可控制的情况下发生不可控制的事,最后铸成悲剧。
写在最后
希望家长在忙于工作的同时注重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不求能有多优秀,但是需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控制情绪,避免以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而犯错。“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是社会或个人的保护伞,同时压实不可触碰的界限,它规范和约束这日常的活动范围,一旦做出法律所禁止的事,必将会为其付出相应的代价。